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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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在宜昌区域内不动产部门信息系统中已登记二套住房(含本次商转公住房)。
2、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一致的,所有借款人在宜昌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已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的,所有借款人在宜昌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包含宜昌城区及各县市区)已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中心县市区营业部未与湖北银行、汉口银行合作的,不能按本指南申请。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四)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十二个月内存在人才补贴、人才奖励、自主缴存补缴的,补缴金额可计入月缴存额及缴存余额参与额度计算。
(五)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不存在除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以办理以公积金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
(六)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办理到位后发放贷款,公积金贷款用于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15日内到商业银行办理全部结清商业贷款手续,商业购房贷款结清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商业购房贷款抵押注销手续。
(七)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商业银行指定的借款人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账户。
(八)借款人办理贷款后,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委托扣划还贷,不能办理其他形式的提取。在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主借款人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办理贷款,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主借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按月正常缴存的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按月正常缴存的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十)已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不能办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十一)在宜昌区域内办理了交通银行、汉口银行商业购房贷款的,可按此指南办理商转公贷款,且借款人只能预约交通银行、汉口银行办理,但不能跨行预约。
(十二)不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按照《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
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借款人先结清版)》或《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版)》申请。
办理时间
贷款受理时间:工作日。
便民提示
(一)城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及电话:
(二)各县市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地址:
夷陵区营业部地址: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宜都营业部地址: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F区住房公积金窗口;
枝江营业部地址: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区78-81号窗口);
当阳营业部地址:当阳市雄风路91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窗口;
远安营业部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兴山营业部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7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兴山营业部;
秭归营业部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服务大厅);
长阳营业部地址:长阳县龙舟坪龙舟大道131号金色水岸一楼(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长阳营业部);
五峰营业部地址: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五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三)本中心西陵营业部地址: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
(四)受托银行网点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服务时间变动,以银行网点公告为准)。
本中心西陵营业部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遇法定节假日或作息时间调整以中心网站通知为准。
(五)咨询、投诉电话:12329
(六)本中心网站地址:http:// gjj.yich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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